社区牙科支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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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计划背景

1. 什么是「社区牙科支援计划」?

因应市民大众对公营牙科服务需求日见殷切,政府于2022年底成立口腔健康及牙科护理工作小组,全面检视政府提供或资助的牙科服务。应工作小组的建议,政府推出「社区牙科支援计划」(计划)。本计划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增加为有经济困难的弱势社群提供的牙科服务,提升服务量、服务点和服务范围,以及早发现和治疗牙患。

2. 计划参加者须符合甚么条件?

计划参加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持有效香港身份证人士或《豁免登记证明书》;及
  • 以下各项的目前受惠人/受助者:
    • 社会福利署(社署)「长者生活津贴」;或
    • 社署「长者社区照顾服务券计划」(第二级共同付款级别);或
    • 社署「综合家居照顾服务(体弱个案)」/「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服务」/「家居支援服务」(第一或第二级别收费/共同付款级别);或
    • 医院管理局(医管局)的病人并已获得医疗费用减免机制减免医疗服务收费资格(包括全数和部分减免);或
    • 透过指定的非政府组织社工协助申请参加计划的无家者;及
  • 已登记加入「医健通」。
3. 参加计划的「无家者」需符合什么条件?

参加支援计划的合资格「无家者」必须持有香港身份证及已登记加入「医健通」,并属于以下社署主要专为露宿者的服务的使用者:

  • 临时收容中心;
  • 市区单身人士宿舍;
  • 露宿者综合服务队;或
  • 边缘社群支援服务(仅限露宿者)。

申请参加计划

4. 申请参加计划有年龄限制吗?

没有。任何年龄人士,只要符合资格便可申请参加计划。

5. 合资格人士可如何申请参加计划?

合资格人士可自行选择并联络已参与计划的非政府组织牙科诊所,申请参加计划及预约诊症日期。此外,有需要的人士亦可联络注册社工。无家者则可透过认可的非政府组织社工协助参加计划。社工会为合资格人士作安排及联络牙科诊所预约诊症日期。

6. 合资格人士如何取得参加计划的非政府组织牙科诊所资料?

合资格人士可浏览卫生署社区牙科服务网页搜寻和选择合适的非政府组织牙科诊所。网页提供参加计划的牙科诊所名单及基本资料,包括诊所地区及联络方法。此外,注册社工亦备有参与计划的非政府组织牙科诊所名单及资料。

7. 申请参与计划时,申请人需要预先准备什么文件吗?

合资格人士于接受服务诊症当日需带同(1)填妥的申请表(牙科诊所亦备有申请表供合资格人士填写)、(2)身份证明文件和(3)申请表上列明的所有申请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前往选定的牙科诊所确认申请资格,并接受服务。

由注册社工协助的合资格人士,于接受服务诊症当日需带同香港身份证正本前往选定的牙科诊所。

8. 领取综援人士可否参加计划?

领取综援人士除可以参加社区牙科支援计划外,亦可善用综援计划下的牙科治疗费用津贴,当中涵盖此计划资助服务范围以外的其他牙科服务。

9. 社会福利署(社署)「长者生活津贴」的受助人,如何证明自己符合资格?

「长者生活津贴」受助人可出示最近连续三个月经由银行户口每月存入「长者生活津贴」金额的文件(银行存折或银行月结单等),即可作为有效的合资格证明文件。

10. 合资格人士可否选择非自己住所附近的牙科诊所接受服务?

可以。合资格人士可自行选择任何参与计划的非政府组织牙科诊所接受服务。

接受计划服务

11. 计划提供哪些服务?

经非政府组织主诊注册牙医评估后,如情况合适,计划参加者可获提供以下的服务:

每180日:

  • 口腔检查
  • 缓解牙齿疼痛的药物(如需要)
  • X光检查
  • 补牙或拔牙,以每一颗牙齿计算为一个「补牙或拔牙配额」(最多可获三个「补牙或拔牙配额」)
  • 移除牙桥和牙冠(一条牙桥或两个牙冠)

每365日:

  • 洗牙
  • 根管治疗(杜牙根)(一颗牙齿)

每5年或以上:

  • 镶配活动假牙(每名计划参加者可接受最多两次服务,每次须相隔5年或以上)
12. 如果计划参加者需要补牙或拔牙的牙齿不足三只,可否把「补牙或拔牙配额」转作其他治疗项目之用?

不可以。每项治疗项目设独立配额。

13. 合资格人士需要一次完成所有治疗吗?或需要在多少天内完成所有治疗?

现阶段,合资格人士可一次或按需要分多次完成所有治疗,而所有治疗须于180天内完成。

14. 如主诊注册牙医之前已经为计划参加者处方止痛药,而后来经评估后认为牙齿适合补牙或拔牙,计划参加者可否使用计划下的「补牙或拔牙配额」接受服务?

可以。主诊注册牙医评估后可按每名计划参加者的情况,在其参与计划当天起180天内提供最多三个「补牙或拔牙配额」。而每个「补牙或拔牙配额」是以一颗牙齿为单位,为该颗牙齿作治疗。

15. 完成计划下的资助服务后,合资格人士可以再次参加计划,并再次获取资助服务吗?

合资格人士可自上次登记计划的180天(循环期)后,再次接受以下的资助服务:

  • 口腔检查
  • 缓解牙齿疼痛的药物(如需要)
  • X光检查
  • 补牙或拔牙
  • 移除牙桥和牙冠

计划参加者可自上次完成洗牙或根管治疗后365天再次获取资助服务,而镶配活动假牙须相隔5年。

16. 如果计划参加者在循环期内未用完治疗项目配额,可否累积到下一个循环期使用?

不可以。计划参加者于每一个循环期内的治疗项目配额只可以于该循环期内经主诊注册牙医评估认为情况合适后使用,未使用的配额不可以累积到下一个循环期使用。

17. 如夫妻两人都是计划参加者,能否共享计划下的治疗项目配额?

不可以,计划下的治疗项目配额是以每个人计算和不能共享的。

18. 市民能否同时接受牙科街症和社区牙科支援计划的服务?

可以。市民可以同时接受牙科街症和社区牙科支援计划的服务。

19. 计划参加者能否在同一循环期阶段内接受多于一间牙科诊所的服务?

不可以。计划参加者在同一循环期阶段内只可在一间已选的非政府组织牙科诊所内接受资助服务,并建议由同一名牙医提供服务。

20. 合资格人士可否选择于与上一个循环期不同的非政府组织牙科诊所接受服务?

可以。如果合资格人士在循环期结束后没有任何未完成的治疗,并欲于另一间非政府组织的牙科诊所继续接受资助服务,须通知计划办公室提出申请。待申请获批后,方可到新选择的诊所接受服务。

21. 如计划参加者不满意计划的服务,可以怎么办?

对于非政府组织牙科诊所的行政和服务的建议,计划参加者可直接向该牙科诊所所属的非政府组织反映。另外,如对此计划有任何查询、意见或投诉,可联络计划办公室。

计划以外的非资助牙科治疗

22. 如果主诊注册牙医经评估后认为计划参加者需服用并非用作止痛的药物,计划有何安排?

主诊注册牙医经评估后如认为计划参加者需服用并非用作止痛的药物,此项药物费用全数需由计划参加者自费承担。

23. 如果经口腔检查后,主诊牙科医生建议计划参加者接受资助服务范围以外的牙科服务,计划有何安排?

主诊牙医可依其专业判断,建议及提供资助服务范围以外的牙科服务。主诊牙医应向计划参加者解释此类牙科服务不属于计划的范围及告知其衍生的费用,并须得到计划参加者确认同意接受和支付此类服务。这被视为计划参加者与非政府组织牙科诊所之间的私人安排,计划参加者须自费承担有关服务的全数费用。

计划行政费

24. 计划所提供的服务是否免费?

计划所提供的服务由政府资助,计划参加者只需缴付行政费/共付额。

25. 接受获资助的牙科服务时,须付多少行政费/共付额?

计划参加者须向非政府组织直接缴付行政费。每个「补牙或拔牙配额」,每次洗牙,每颗牙齿的根管治疗(杜牙根),及移除每个牙冠的行政费均为$50。移除每条牙桥的行政费为$100。

如计划参加者符合以下资格,行政费会由政府全数资助:

  • 「综合家居照顾服务(体弱个案)」/「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服务」/「家居支援服务」(第一级别收费/共同付款级别)的服务使用者;或
  • 医管局「医疗费用减免」合资格人士(全数) 75岁或以上「长者生活津贴」的受惠人);或
  • 无家者。

计划参加者须为镶配活动假牙向非政府组织直接缴付共付额。每副活动假牙的共付额为$1,000。如计划参加者符合上述资格,每副活动假牙的共付额即为$500。

每副活动假牙指上颚或下颚。同时镶配上颚和下颚活动假牙会视为接受一次服务,而相关费用会以两副假牙计算。

26. 计划参加者可以如何获豁免行政费?

如计划参加者符合以下资格,行政费会由政府全数资助:

  • 75岁或以上社署辖下的「长者生活津贴」的受惠人;或
  • 社署「综合家居照顾服务(体弱个案)」/「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服务」/「家居支援服务」(第一级别收费/共同付款级别)的服务使用者;或
  • 医院管理局的「医療费用减免」合资格人士(全数)(包括 75岁或以上「长者生活津贴」的受惠人);或
  • 无家者
27. 计划参加者可否使用长者医疗券计划的医疗券支付行政费/共付额?

可以。

28. 如经非政府组织主诊注册牙医评估后,认为并不适宜补牙或拔牙,计划参加者需要支付行政费吗?

不需要。唯每名计划参加者于每一个循环期内只获一次的口腔检查和处方止痛药物的资助。

29. 如非政府组织主诊注册牙医经评估后只处方止痛药,计划参加者需要支付行政费吗?

不需要。唯每名计划参加者于每一个循环期内只获一次的口腔检查和处方止痛药物的资助。

30. 镶配活动假牙有条件吗?

如计划参加者剩余少于二十颗牙齿,并获牙医评定有进食或咀嚼困难且能透过镶配活动假牙而有效修复进食或咀嚼功能,才会获提供镶配活动假牙的资助服务。

31. 镶配假牙的费用如何计算?

计划参加者须为镶配活动假牙向非政府组织直接缴付共付额。每副活动假牙的共付额为$1,000。

如计划参加者符合以下资格:

  • 「综合家居照顾服务(体弱个案)」/「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服务」/「家居支援服务」(第一级别收费/共同付款级别)的服务使用者;或
  • 医管局「医疗费用减免」合资格人士(全数)(包括 75岁或以上「长者生活津贴」的受惠人);或
  • 无家者;

则每副活动假牙的共付额为$500。每副活动假牙指上颚或下颚。

32. 如果我需要同时镶配上颚和下颚的活动假牙,这会被计算成多少次服务?

同时镶配上及下颚活动假牙会被视为一次镶配活动假牙服务。

33. 如果我曾接受关爱基金「长者牙科服务资助」的镶配活动假牙服务,能否在此计划再次镶配活动假牙?

每名计划参加者可接受最多两次镶配活动假牙服务,每次须相隔5年或以上。曾于关爱基金「长者牙科服务资助」项目下接受镶配活动假牙服务亦会计算在内。

因此,如参加者在最近5年内透过关爱基金「长者牙科服务资助」项目下接受镶配活动假牙服务,或已经接受两次镶配活动假牙服务,则不能在此计划接受镶配活动假牙服务。

34. 移除牙桥和牙冠后,计划会否安排重新制造及装嵌牙桥/牙冠?

此为计划以外的牙科服务,故计划参加者须自行安排并承担有关服务的全数费用。

35. 如果移除牙桥和牙冠后,底下的牙齿需要拔除,费用会如何安排?

计划参加者可选择使用「补牙或拔牙配额」。

36. 如有治疗项目需要转介,费用如何计算?

资助服务范围以外的牙科服务为计划参加者与非政府组织牙科诊所之间的私人安排,计划参加者须自费承担有关服务的全数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