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牙科支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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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计划背景

1. 什么是「社区牙科支援计划」?

因应市民大众对公营牙科服务需求日见殷切,政府于2022年底成立口腔健康及牙科护理工作小组,全面检视政府提供或资助的牙科服务。应工作小组的建议,政府推出「社区牙科支援计划」(计划)。本计划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增加为有经济困难的弱势社群提供的牙科服务,提升服务量、服务点和服务范围,以及早发现和治疗牙患。

2. 计划参加者须符合甚么条件?

计划参加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持有效香港身份证人士或《豁免登记证明书》; 及
  • 以下各项的目前受惠人/受助者:
    • 社会福利署(社署)「长者生活津贴」;或
    • 社署「长者社区照顾服务券计划」(第二级共同付款级别);或
    • 社署「综合家居照顾服务(体弱个案)」/「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服务」/「家居支持服务」(第一或第二级别收费/共同付款级别);或
    • 医院管理局「医療费用减免」;及
  • 已登记加入 「医健通」。

申请参加计划

3. 申请参加计划有年龄限制吗?

没有。任何年龄人士,只要符合资格便可申请参加计划。

4. 合资格人士可如何申请参加计划?

合资格人士可自行选择并联络已参与计划的非政府组织牙科诊所,申请参加计划及预约诊症日期。此外,有需要的人士亦可联络注册社工。社工会为合资格人士作安排及联络牙科诊所预约诊症日期。

5. 合资格人士如何取得参加计划的非政府组织牙科诊所资料?

合资格人士可浏览卫生署社区牙科服务网页搜寻和选择合适的非政府组织牙科诊所。网页提供参加计划的牙科诊所名单及基本资料,包括诊所地区及联络方法。此外,注册社工亦备有参与计划的非政府组织牙科诊所名单及资料。

6. 申请参与计划时,申请人需要预先准备什么文件吗?

合资格人士于接受服务诊症当日需带同(1)填妥的申请表(牙科诊所亦备有申请表供合资格人士填写)、(2)身份证明文件和(3)申请表上列明的所有申请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前往选定的牙科诊所确认申请资格,并接受服务。

由注册社工协助的合资格人士,于接受服务诊症当日需带同香港身份证正本前往选定的牙科诊所。

7. 领取综援人士可否参加计划?

领取综援人士除可以参加社区牙科支援计划外,亦可善用综援计划下的牙科治疗费用津贴,当中包含补牙和拔牙以外的其他牙科服务。

8. 社会福利署(社署)「长者生活津贴」的受助人,能否以最近连续三个月经由银行户口每月存入「长者生活津贴」金额文件(银行存折或银行月结单等)作为证明文件?

可以。

9. 合资格人士可否选择非自己住所附近的牙科诊所接受服务?

可以。合资格人士可自行选择任何参与计划的非政府组织牙科诊所接受服务。

接受计划服务

10. 计划提供哪些服务?

经非政府组织主诊注册牙医评估后如情况合适,计划参加者可获提供以下的服务:

  • 口腔检查
  • 缓解牙齿疼痛的药物(如需要)
  • X光检查
  • 补牙或拔牙,每一颗牙齿的治疗为一个「补牙或拔牙配额」,最多可获三个「补牙或拔牙配额」
11. 计划有否包括洗牙/镶配假牙?

洗牙/镶配假牙并未包括在计划的指定资助服务范围内。

12. 如果计划参加者需要补牙或拔牙的牙齿不足三只,可否把「补牙或拔牙配额」转作洗牙之用?

不可以。此计划只提供指定资助服务,如补牙或拔牙。

13. 合资格人士需要一次完成所有治疗吗?或需要在多少天内完成所有治疗?

合资格人士可一次或按需要分多次完成所有治疗,而所有治疗须于参与计划当天起180天内完成。

14. 如主诊注册牙医之前已经为计划参加者处方止痛药,而后来经评估后认为牙齿适合补牙或拔牙,计划参加者可否使用计划下的「补牙或拔牙配额」接受服务?

可以。主诊注册牙医评估后可按每名计划参加者的情况,在其参与计划当天起180天内提供最多三个「补牙或拔牙配额」。而每个「补牙或拔牙配额」是以一颗牙齿为单位,为该颗牙齿作治疗。

15. 完成计划下的资助服务后,合资格人士可以再次参加计划,并再次获取资助服务吗?

合资格人士可自上次登记计划的180天(循环期)后,再次申请参加计划。

16. 如果计划参加者在循环期内未用完「补牙或拔牙配额」,可否累积到下一个循环期使用?

不可以。每名计划参加者于每一个循环期内的「补牙或拔牙配额」只可以于该循环期内经主诊注册牙医评估认为情况合适后使用,未使用的配额不可以累积到下一个循环期使用。

17. 如夫妻两人都是计划参加者,能否共享计划下的「补牙或拔牙配额」?

不可以,计划下的「补牙或拔牙配额」是以每个人计算和不能共享的。

18. 市民能否同时接受牙科街症和社区牙科支援计划的服务?

可以。市民可以同时接受牙科街症和社区牙科支援计划的服务。

19. 计划参加者能否在同一循环期阶段内接受多于一间牙科诊所的服务或多于一位牙医?

不可以。计划参加者在同一循环期内只可在一间已选的非政府组织牙科诊所内接受同一牙医提供的资助服务。

20. 合资格人士可否选择于与上一个循环期不同的非政府组织牙科诊所接受服务?

可以。合资格人士可以选择于与上一个循环期不同的非政府组织牙科诊所接受服务。

21. 如计划参加者不满意计划的服务,可以怎么办?

对于非政府组织牙科诊所的行政和服务的建议,计划参加者可直接向该牙科诊所所属的非政府组织反映。另外,如对此计划有任何查询、意见或投诉,可联络计划办公室。

计划以外的非资助牙科治疗

22. 如果主诊注册牙医经评估后认为计划参加者需服用抗生素或其他并非用作止痛的药物,计划有何安排?

主诊注册牙医经评估后如认为计划参加者需服用抗生素或其他并非用作止痛的药物,此等药物费用全数需由计划参加者自费承担。

23. 如果经口腔检查后,主诊牙科医生建议计划参加者接受资助服务范围以外的牙科服务,计划有何安排?

主诊牙医可依其专业判断,建议及提供资助服务范围以外的牙科服务。主诊牙医应向计划参加者解释此类牙科服务不属于计划的范围及告知其衍生的费用,并须得到计划参加者确认同意接受和支付此类服务。这被视为计划参加者与非政府组织牙科诊所之间的私人安排,计划参加者须自费承担有关服务的全数费用。

计划行政费

24. 计划所提供的服务是否免费?

计划所提供的服务会由政府资助,计划参加者只需缴付行政费。

25. 接受获资助的牙科服务时,须付多少行政费?

计划参加者须为使用每个「补牙或拔牙配额」向非政府组织直接缴付行政费。每个「补牙或拔牙配额」的行政费为$50。

26. 计划参加者可以如何获豁免行政费?

如计划参加者符合以下资格,行政费会由政府全数资助:

  • 75岁或以上社署辖下的「长者生活津贴」的受惠人;或
  • 社署「综合家居照顾服务(体弱个案)」/「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服务」/「家居支持服务」(第一级别收费/共同付款级别)的服务使用者;或
  • 医院管理局的「医療费用减免」合资格人士(全数)
27. 计划参加者可否使用长者医疗券计划的医疗券支付行政费?

可以。

28. 如经非政府组织主诊注册牙医评估后,认为并不适宜补牙或拔牙,计划参加者需要支付行政费吗?

不需要。唯每名计划参加者于每一个循环期内只获一次的口腔检查和处方止痛药物的资助。

29. 如非政府组织主诊注册牙医经评估后只处方止痛药,计划参加者需要支付行政费吗?

不需要。唯每名计划参加者于每一个循环期内只获一次的口腔检查和处方止痛药物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