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护齿同行」计划是由香港卫生署于2018年推出的一项牙科护理服务,专为18岁或以上的智障人士提供各项牙科检查、综合治疗及口腔健康教育。 自2024年7月起,计划的服务对象更扩展至涵盖成年自闭症谱系障碍患者,为社会上更广泛的弱势社群提供适切医疗支持。
计划参加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在计划下通过指定非政府组织的辖下牙科诊所提供的资助服务范围包括:
目前计划由2024年7月16日起延续服务至2027年3月31日止(包括首尾两天)。
有。符合资格申请参加计划的年龄必须是18岁或以上的智障人士及/或自闭症谱系障碍患者,并持有有效香港成人身份证人士或《豁免登记证明书》。
计划申请者需持有以下其中一项有效的证明文件,显示残疾类别为「智障」、「弱智」或「自闭症谱系障碍」:
#指定康复服务类别包括详列于社会福利署网页的严重残疾人士护理院、严重弱智人士宿舍、中度弱智人士宿舍、辅助宿舍、综合职业训练中心(住宿服务)、展能中心、庇护工场、综合职业康复服务中心、综合职业训练中心(日间服务)、残疾人士地区支持中心、严重残疾人士日间照顾服务 (https://www.swd.gov.hk/tc/pubsvc/rehab/)。
合资格人士可自行选择并联络已参与计划的非政府组织牙科诊所,申请参加计划及预约诊症日期。申请表格向所选择的诊所索取,或于卫生署社区牙科服务网页下载。申请人须于首次应诊前填妥并签署申请表格,并于当日提交予选择的牙科诊所;亦可选择于首次应诊时填写及签署,并同时出示相关证明文件以核实资格。
合资格人士可浏览卫生署社区牙科服务网页搜寻非政府组织牙科诊所,网页提供参加计划的非政府组织牙科诊所名单及基本资料,包括诊所地址及联络方法。
可以。 若申请人由根据《精神健康条例》(第136章)成立的监护委员会所委任的法定监护人陪同到诊,该法定监护人可代为申请。 申请时须出示有效的法定监护权证明文件及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如申请人没有法定监护人,则其父母、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或康复服务单位代表亦可代为申请,须陪同申请人出席首次应诊并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以及能证明其与申请人关系的相关文件。
经指定非政府组织注册牙医评估后如情况合适及有医疗需要,计划参加者可获提供以下的服务:
此外,计划会为申请人的照顾者提供日常口腔护理教育,协助他们掌握参加者的日常护齿技巧。
当计划参加者经牙医评估后,如确定因口腔健康状况或咀嚼功能需要而适合镶配假牙,将获安排相关服务。 于整个服务年期 ﹝2024年7月16日至2027年3月31日止﹞,每名参加者最多可获配置上颚及下颚各一副假牙。
当计划参加者未能在指定的非政府组织牙科诊所透过行为管理顺利接受牙科治疗时,诊所将安排其转介至政府指定的协作私家医院或日间医疗中心,并以「意识镇静」、「深层监测麻醉」或「全身麻醉」方式进行牙科治疗,以确保治疗安全及顺利进行。
可以。计划参加者可以于每个服务年度(即政府的财政年度)按个人需要转往其他组织牙科一次。但请注意,若参加者于目前牙科诊所正进行牙科治疗及跟进中。在这情况下,必须待完成整个牙科治疗后,才获安排转会,以确保治疗安全及顺利进行。
一般情况下,转诊程序约需7至10个工作天完成。此安排旨在让相关组织有足够时间核实参加者的个人资料、已进行的治疗项目及费用,以及是否仍有未完成的牙科程序,以保障参加者的权益并确保治疗的连贯。
不可以。计划参加者只可于其所选择的一间指定非政府组织牙科诊所接受本计划所资助的牙科服务,并不得同时于其他诊所接受相同资助安排的治疗。
不需要。计划参加者可按治疗需要,一次或分阶段完成所有牙科治疗。牙科诊所亦会以个案型式跟进,安排定期覆诊以确保参加者持续获得适切的牙科检查、治疗及口腔健康教育,提升整体口腔护理成效。
不需要。计划所涵盖的牙科服务由政府全数资助,计划参加者毋须自费。
计划参加者可向所属的非政府组织牙科诊所索取申请表格,并提交以下所需文件予该牙科诊所,由牙科诊所代为向政府申请资助。 经政府核实及支付后,合资格的费用将透过所属组织退还。
是,本计划所提供的陪诊费津贴及交通费津贴只属补贴性质,如费用超出上限,差额需由计划参加者自付。于整个服务年期﹝2024年7月16日至2027年3月31日﹞,上限金额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