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護齒共同治理先導計劃
主頁青少年護齒共同治理先導計劃醫護專業人員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

計劃背景

1. 什麼是「青少年護齒共同治理先導計劃」?

「青少年護齒共同治理先導計劃」(計劃)資助青少年在完成小學階段的學童牙科保健服務後,透過私營牙科服務繼續接受每年一次的定期口腔檢查。計劃旨在協助青少年與非政府機構或私營界別的牙科醫生建立伙伴關係,引導他們終身維持定期檢查牙齒的習慣,預防牙患。

2. 參加計劃的牙科醫生需符合甚麼資格?

參加計劃的牙科醫生必需符合以下資格:

  • 已根據《商業登記條例》(香港法例第310章)取得商業登記並根據《私營醫療機構條例》(香港法例第633章)獲發牌照的私營醫療機構執業;或在《私營醫療機構條例》下獲豁免的小型執業診所執業並持有根據該條例發出的有效執業證明書;然而,本段對於《私營醫療機構條例》下符合診所定義的處所的實施日期,取決於由衛生署公告《私營醫療機構條例》下的診所申請牌照實施日期而定;及
  • 根據牙醫註冊條例(香港法例第156章)所指的註冊牙醫,並持有有效執業證明書;及
  • 在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醫健通)登記為醫護專業人員;及
  • 名列於《基層醫療指南》或《基層醫療名冊》(設立後)。
3. 計劃提供哪些資助服務?

在計劃下私人執業牙科醫生所提供的資助服務範圍包括:

  • 口腔檢查服務;
  • 口腔健康風險評估;
  • 洗牙;
  • 提供個人口腔護理建議和有助保持口腔健康的生活模式建議;
  • 按計劃參加者的口腔健康風險評估結果提供牙面氟化物劑治療;及
  • 口腔檢查結果報告,對計劃參加者解釋口腔健康風險評估和口腔檢查結果。

申請參加計劃

4. 牙科醫生可如何加入計劃?

合資格的牙科醫生可經醫健通在網上登記加入計劃。

5. 牙科醫生是否必須先登記加入《基層醫療指南》,方可參加計劃?

計劃下的牙科醫生必須參加《基層醫療指南》(指南)。牙科醫生如沒有登記加入指南,可在指南網站www.pcdirectory.gov.hk提交申請。如欲查詢詳情,請致電指南熱線3576 3658或發送電郵至phcc@healthbureau.gov.hk。

6. 牙科醫生在申請加入計劃時,可在何處找到表格用來提交證明資料(例如:款項付予銀行授權書)?

當在醫健通提交申請後,牙科醫生可在「提交申請」的最後一頁點選「打印附錄」下載相關表格。相關的表格亦有上載到計劃網頁中的「資源」內,供牙科醫生下載。

如欲查詢詳情和教學短片,請瀏覽計劃網站www.communitydental.gov.hk/tc/pdcc/index.html或可致電計劃熱線2111 3830查詢。

7. 是否有功能讓醫療集團為其牙科醫生集體參加計劃,並管理行政事項?

為方便醫療集團旗下合資格的牙科醫生登記成為計劃的牙科醫生,有關牙科醫生可以經由他們授權的診所管理人員,為他們在醫健通上以服務提供者登記模式,為他們登記參加計劃。

醫療集團需要將已由牙科醫生填妥及簽署,授權診所管理人員代為登記的表格,以及相關牙科醫生名單電郵至am3_cds@dh.gov.hk或傳真至2111 3877提交計劃辦事處。

計劃辦事處將根據收到的文件在計劃資訊科技系統上進行相關設定,並在有關功能啟動後以電郵通知醫療集團。屆時獲授權的診所管理人員可以登入醫健通,以服務提供者登記模式為有關牙科醫生完成登記程序,及提交所需表格。

8. 牙科醫生如何知道計劃的登記已被接納?

牙科醫生會收到計劃辦事處的確認電郵,包括資料文件、有關連結,例如青少年護齒共同治理先導計劃的網址等作為參考。

9. 牙科醫生可如何終止參加計劃?

牙科醫生可提前至少90天電郵至am3_cds@dh.gov.hk或傳真至2111 3877書面通知計劃辦事處,以終止參加計劃。

10. 牙科醫生可如何取得更多計劃的資訊?

牙科醫生可致電計劃熱線2111 3830,了解計劃詳情。熱線星期一至五早上八時四十五分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至下午五時半運作。如遇線路繁忙或於非服務時間致電,請留下口訊,我們會盡快於辦公時間內回覆。

11. 牙科醫生加入計劃後,如何更新或修改個人資料?

牙科醫生如需更新/修改早前申請加入計劃所提供的任何資料,需立即經電郵至am3_cds@dh.gov.hk或傳真至21113877通知計劃辦事處。計劃辦事處收到有關要求後,會在計劃的資訊科技系統和計劃網頁上上更新資料。

牙科醫生亦應使用《基層醫療指南》網上服務提供者平台,通知基層醫療署相關的更新資料。請致電《基層醫療指南》熱線3576 3658或電郵至phcc@healthbureau.gov.hk,了解詳情。

提供計劃的資助服務

12. 牙科醫生如何為計劃參加者登記計劃?
牙科醫生可在其診所透過計劃資訊科技系統為符合資格的人士登記。
13. 計劃參加者須符合甚麼條件?

計劃參加者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持有根據《人事登記條例》(香港法例第177章)所簽發的有效香港身份證人士(憑藉其已獲入境或逗留准許而獲簽發香港身份證,而該准許已經逾期或不再有效除外); 或持有《入境條例》(香港法例第115章)所指明的有效《豁免登記證明書》;及
  • 年齡介乎13至17歲(或將於申請參與計劃的年度內年滿13歲)。爲免生疑問,任何年滿18歲的人士將不再合乎資格;及
  • 已加入電子健康記錄互通系統(醫健通),並同意給予相關服務提供者互通同意,取覽其於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內的資料。
    16歲以下的合資格人士由代決人為其遞交加入「醫健通」的申請。
14. 合資格人士可於何處申請參加計劃?

合資格人士可到已參加計劃的牙科醫生診所申請參加計劃。

15. 合資格人士如何取得參加計劃的牙科醫生資料和選擇合適的牙科醫生?

合資格人士可在計劃的網頁搜尋和選擇合適的牙科醫生。網頁提供參加計劃的牙科醫生名單及基本資料,包括執業地區、在計劃下的服務收費。

共付額和政府資助

16. 政府就每次資助服務提供多少資助?

政府就牙科醫生向每個計劃參加者提供的資助服務提供一筆過200元的定額資助。政府可能會不時調整資助額。

17. 牙科醫生何時可向計劃參加者收取共付額?

牙科醫生可就提供的資助服務向計劃參加者收取共付額。牙科醫生須於參加計劃時釐定共付額。政府建議的共付額為200元。

18. 牙科醫生可否更改其釐定的共付額?

牙科醫生可每年調整共付額(政府將公布詳情),有關調整不會在政府宣布的生效日期前執行。

19. 牙科醫生可否根據不同已登記的服務地點釐定不同的共付額?

在多個已登記的服務地點提供服務的牙科醫生可以根據每個已登記的服務地點釐定不同的共付額。

服務質素和風險管理

20. 怎樣處理就計劃服務的臨床事件或專業不當行為的投訴?

牙科醫生應設有完善的機制來處理其職權範圍內的投訴,並應在24小時內向計劃辦公室報告任何與臨床事件或專業不當行為有關的投訴。牙科醫生可致電計劃熱線2111 3830。於辦公時間外,請電郵至 am3_cds@dh.gov.hk。

21. 怎樣處理計劃參加者作出的書面投訴?

所有書面投訴應在收到後10個曆日內認收,並應在收到投訴後10個曆日內作出實質答覆。如投訴需要較長時間處理,牙科醫生應告知投訴人處理的進度、需要較長時間處理的原因,及盡可能提供預計所需時間。